粉狀活性炭吸附處理是直接在水處理流程中投加,粉狀活性炭多使用100~200目木質活性炭(或煤質活性炭及其他種類活性炭),配成5%~10%炭漿的懸濁液,向水中投加以后經沉淀(或過濾)再將粉狀活性炭從水中分離出來。
在水處理流程中粉狀活性炭投加點有多處,可以在原水中投加,也可以在混凝澄清過程中(起點或中段)投加,或在濾池前投加。不同投加點,對水中有機物去除情況也會不同。原則上應當根據水質情況通過試驗確定最佳投加點。確定粉狀活性炭投加點時,有如下要求:
(1)要保證良好的炭水混合。
(2)雖然粉狀炭顆粒小、吸附速度快,但也要保證充分的炭水接觸時間,以利于充分吸附。有人建議炭水接觸時間應大于30~60min,接觸時間延長,有機物去除率可提高。
(3)所投加的其他藥劑對粉狀活性炭干擾少。
(4)能有效去除處理后水中微小炭粒,不影響處理后的供水水質,例如在濾池前投加往往會使出水濁度上升。
(5)充分發揮混凝和粉狀活性炭各自對吸附質的吸附,避免相互競爭。例如,在混凝初期絮凝體正處于長大階段,如投放粉狀活性炭,粉狀活性炭會被長大的絮凝體網捕、包裹起來,活性炭發揮不了吸附作用,從而使有機物去除率下降。在混凝過程中,當絮凝體尺寸長大到與分散的粉狀活性炭尺寸大小(約0.1mm)相近時投放粉狀活性炭。這樣既可避免吸附競爭,又因絮凝體已完成對水中膠體的脫穩、凝聚,減少了粉狀活性炭被包裹的程度,粉狀活性炭顆粒多處于絮凝體表面,可以充分發揮粉狀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有效去除水中有機物。所以在混凝中段投加效果最好。當然,也可在進水中投加粉狀活性炭,先完成吸附再進行混凝。投加粉狀活性炭時混凝產生的絮凝體尺寸會變大。
(6)吸附完成后濾出的活性炭污泥往往還有少量吸附能力,將它返回到處理系統,有助于對有機物的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