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經過物理方法處理后,仍會含有某些細小的懸浮物以及溶解的有機物。為了進一步去除殘存在水中的污染物,可以進一步采用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常用的物理化學方法有吸附、浮選、電滲析、反滲透、超過濾等。
吸附法:
在廢水處理中,吸附法處理的主要對象是廢水中用生化法難于降解的有機物或用一般氧化法難于氧化的溶解性有機物,包括木質素、氯或硝基取代的芳烴化合物、雜環化合物、洗滌劑、合成染料、除莠劑、DDT等。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體物質作為吸附劑,以吸附劑的表面吸附廢水中的某種污染物的方法。常用的吸附劑很多,除人們熟悉的活性炭和硅膠外,還有活化炭、白土、硅藻土、活性氧化鋁、焦炭、樹脂吸附劑、腐殖酸,甚至那些棄之為廢物的爐渣、木屑、煤灰及煤粉等。其中以活性炭最為常用。
具有多孔性物質或磨得極細的物質由于具有很大的表面積,才能作為吸附劑,吸附劑的選擇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吸附能力強;
②吸附選擇性好;
③吸附平衡濃度低;
④容易再生和再利用;
⑤機械強度好;
⑥來源容易;
⑦化學性質穩定;
⑧價格便宜。
一般工業吸附劑難于同時滿足這八個方面的要求,因此,應根據不同的場合選用。
吸附劑在達到飽和吸附后,必須進行脫附再生,才能重復使用。脫附是吸附的逆過程,即在吸附劑結構不發生變化或變化極小的情況下,用某種方法將吸附劑從吸附劑孔隙中除去,恢復吸附劑的吸附功能。
通過再生使用,可以大大降低廢水的處理成本;可以減少廢渣的排放量;同時可以回收有用的吸附質。目前吸附劑的再生方法主要有加熱再生、藥劑再生、化學氧化再生、濕式氧化再生、生物再生等。在選擇再生方法時,主要考慮三方面的因素:①吸附質的物理性質;②吸附機理;③吸附質的回收使用價值。